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为大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出台《蚌埠市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筹资渠道,突出扶持重点,规范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从2013年开始,市级将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并逐年增加。县(区)级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在资金用途上,市、县(区)级财政安排的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对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文明培育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美好乡村建设六大工程给予补助。
在资金的规范管理中,将严禁现金支出。《办法》规定,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报账由专项资金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初审、县(区)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组审核、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报账支付。
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县(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还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