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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类农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都不能继承了!
时间:2017-11-16来源:中国惠农网作者:

近几年农村正在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使用,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遭到浪费,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国家正在大力开展闲置宅基地与空心房治理工作,进入到2017年之后,各地农村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而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方面,这几点问题农民朋友也需要注意!

一直以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就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随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农村宅基地也出现类似耕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措施,尤其是随着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开展之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占有权必须要进行适当分离,与此同时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

所以虽然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够进行继承,但是由于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所有,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父母去世之后,农民有权利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同时可以享受到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甚至这些农民连房屋都不能继承!

现阶段许多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让农村房屋的出现闲置,甚至部分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导致房屋出现倒塌已经不具备经济价值,这一类房屋农民不能够继承,其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如今由于一户一宅政策的开展,农村房屋修建需要“建新拆旧”,也就是说修建了新房屋之后,老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进行拆除,如果新建新房屋,老房屋而没有拆除,农民也不能够继承老房屋。

热门评论 游客PY5EC9r7mW 0 2017-11-15

农村土地现在越来越值钱了,可不能闲置啊

游客1PdYqJrWIO 0 2017-11-15

都是这样,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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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这2类农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都不能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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