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消协获悉,近日,该协会应用《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和《侵权责任法》,成功调解一起因维修电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半年前,消费者杨先生在兰州一商场购买一台彩电,在使用半年多后发现影屏左角处有2个米粒大小的黑点,便找彩电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检查。在维修检查时,该维修人员因不小心将视屏压裂,已经无法维修。而商家提出只能换屏维修,不同意更换新机,但消费者杨先生认为,在三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厂家应该承担视屏被压裂是维修人员的责任,不同意换屏,要求换机。因未达成共识,杨先生投诉至城关区消协。
城关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找该售后中心负责人沟通调解,经过多次努力,依照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说服商家为杨先生更换了一台彩电。消费者补交700元的差价后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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