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新斗门村所谓的“征地”隐秘十年,直到温州精诚华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龙港龙金大道C地块龙金豪庭(北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全村上下村民才知道自己的耕地被所谓“征收”了。村民们于2013年3月5日向苍南县信访局反映“要求安置并支付土地补偿”,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的信访事项作出了龙新答字〔2013〕78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信访答复没有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置村民们正当的诉求于不顾,或放纵集体贪污腐败行为或为政府违法征地敷衍塞责。
一、 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为获得被征地的信息,村民诉至法院。其后由苍南县人民政府提供给村民的应诉证据中,我们获取两份重要的材料,分别是《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和龙港镇新斗门村村委会出具的关于收到补偿费及发放到农户的《证明》。该统一收据内容为:“交款单位是龙港龙金大道C地块,日期2007年8月5日,项目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三项,涉及土地面积3566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427平方米,金额2242479元,经手人为朱,盖有苍南县龙港镇新斗门村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内容为:“龙港镇龙金大道C地块征用我村土地面积3566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427平方米。征地补偿费已按《苍南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全部到位,我村共收到贰佰贰拾肆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整人民币,并已发放到农户。”出具证明的时间为2007年7月5日。
根据上述两份材料:如果2242479元征地补偿费属实,由新斗门村于2007年8月5日收到。那么新斗门村怎么能在款还未收到的2007年7月5日出具证明,证明新斗门村共收到贰佰贰拾肆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整人民币,并已发放到农户。显然这其中有一个是造假,或者两者都是假证明。事实上是截至今天,龙港镇新斗门村村民仍未领到一分征地补偿款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龙港镇新斗门村从2003年到2013年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公开龙港镇新斗门村村委会从2003到2013年所有年度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情况。重点请求对上述征地补偿款的收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上述收据涉及的2242479元土地补偿款是否已经转账到村委账户?如果到账了,这笔专款又是如何发放落实给村民的?被举报人会计杨宗哨和出纳诸葛克朋是否存在被举报事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提到的收据经手人朱姓到底是何许人,巨额款项下落不明与朱姓经手人有何关系?是否存在村长和书记等村干部与会计、出纳合谋贪污侵占了征地补偿款,本案是否存在村两委腐败窝案?
二、关于违法征地的问题
1、政府在新斗门村征地程序上明显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
信访答复第1条称:“关于你们反映土地征用手续违法的问题,龙金大道C地块于苍南县2003年整理第八批次和苍南县2002年计划第五批次办理农转用用地手续,并于2003年10月30日挂牌出让。据此称村民反映不属实。”征地合法与否不能仅看是否办理了农转用用地审批,我们有三个追问请有关部门解释新斗门村的征地实体和程序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其一、征地批准前和征地批准后是否告知了被征地农民,是否进行了征地确认,农民的听证权利是否被剥夺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2/3通过,方才有效。而苍南县征地事务所越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直接与原斗门村村干部签订征地协议,完全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忽视广大村民的要求,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翻开所有的新斗门村历史档案,我们找不到任何与此两宗征地有关的村民大会会议记录,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一位新斗门村村民办理过征地补偿登记的记录和听证会议纪要。
其二、新斗门村的16.8135亩征地是否存在先征后批的违法行为?
我们最近才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获知,苍南县征地事务所与苍南县龙港镇新斗门村民委员会的苍土征字〔2003〕84号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日前为2003年7月2日,而苍南县建设用地整理第八批次征地农转用审批于2003年8月16日通过,两者时间上前后颠倒,请问未批先征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其三、新斗门村的35.5415亩征地是否存在?苍南县计划第五批征地是否是预征行为?
苍南县计划第五批征收新斗门村的35.5415亩,我们见不到任何一份征地协议,不管是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还是与村民之间的。这是否意味着该宗征地不存在?苍南县计划第五批征地是否是预征行为?199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5〕6号)就已明确提出,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2、村民未领到一分征地安置补助费证明征地不合法或者存在重大贪污腐败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第2条称:“关于你们反映未给予斗门村征地补偿问题,实际是土地农转用后土地安置补偿费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已在村委会张贴,因此你们反映不属实。”请问土地安置补助费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在村委会张贴就能证明政府把安置补助费落实到村民了吗?这是什么逻辑?何况这两个公告村民从始至终都没有见过。事实上是:全村上下60多户300多口村民至今未领到一分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镇政府你在信访答复第3条里讲到:“2003年土地征用还没有即征即保政策,因此没有给你们办理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既然是没有即征即保政策,那安置补助费又到哪里去了?这只能说明征地本身不存在,或者存在另外一个可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被村干部和征地工作人员合谋贪污侵占了,违法征地背后隐藏着多宗贪污腐败的窝案串案。3、返回地指标落实成空,是否被村干部出卖牟利了?信访答复第4条讲到:“关于你们反映安置宅基地问题,征地返回用地指标镇政府已落实给斗门村,并已落实地块办理了农转用用地手续,现已要气村里抓紧办理相关供地手续。”不管是征地还是返回地指标,村民全然不知情。返回地指标返回了多少亩?位置在哪里?村干部把所有的信息都封闭起来。为何等到村民反映问题时,政府才称返回地已经落实给斗门村,才去要求村里抓紧办理相关供地手续。是否存在村干部和某些征地工作人员沆瀣一气侵吞返回地指标的违法犯罪现象?政府要求村里抓紧办理相关的供地手续,供地给谁?用途又为何?其中又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新斗门村用地单位温州精诚华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龙港龙金大道C地块龙金豪庭(北苑)工程项目是一个表面披着合法外衣,实则彻头彻尾的违法违建。眼下,龙金豪庭(北苑)工程项目已经结顶完工并要开始对外售楼,新斗门村60多户几百号村民自发组织维权,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协调处理该事件,给村民一条生路,还社会一个公道!
此致
苍南县人民政府
举报人:龙港镇新斗门村村民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