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标函〔2012〕第204号
关于请选派人员参加2012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会议的通知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农业部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的CAC会议计划已基本确定(见附件1)。现将中国代表团拟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为确保参会成效,各单位在选派人员时要严格把关,注意把握三条原则:一要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会议语言;二要人员相对固定,熟悉会议议题,保持工作连续性;三要根据外事部门要求,无明确议题任务的,不派员参会。
二、组团和报名程序
所有参加CAC相关会议的人员,均由CAC中国联络处(农业部)以官方名义统一报名和组团参会。未经CAC中国联络处统一报名的,不得以中国代表团成员名义参会并发言。参会人员出国费用及外汇额度由派员单位落实解决。
三、报名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个月将选派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人数要求
各部门参加CAC第35届大会的代表人数原则不超过以下规定:农业部和卫生部每部门不超过3人,CCPR、CCFA秘书处及其他部门每单位不超过2人。各部门参加CAC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原则不超过4人。如遇重大议题,酌情增加。
如需了解CAC会议更多详情,请查阅CAC官方网站:www.codexalimentarius.org或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CAC中国联络处专栏:www.caqs.gov.cn/gjspfd/,各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请登录:ftp://ftp.fao.org/codex/下载。
各单位在CAC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王艳、方晓华;电话:010-59199375,59199376;传真:010-59199377;E-mail:codex@agri.gov.cn。
附件1:2012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
CAC中国联络处
(代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部国际合作司
附件1:
2012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计划
序号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1
国际食品法典执行委员会第66届会议
02.7-02.10
瑞士日内瓦
2
动物饲养特设法典政府间工作组第6届会议
02.7-02.10
瑞士伯尔尼
3
分析方法与取样委员会第33届会议
03.05-03.09
匈牙利布达佩斯
4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第44届会议
03.12-03.16
中国杭州
5
食品污染物委员会第6届会议
03.26-03.30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
6
一般原则委员会第27届会议
04.02-04.06
法国巴黎
7
农药残留委员会第44届会议
04.23-04.28
中国上海
8
兽药残留委员会第20届会议
05.07-05.11
波多黎哥圣胡安
9
食品标签委员会第40届会议
05.14-05.18
加拿大渥太华
10
国际食品法典执行委员会第67届会议
06.26-06.29
意大利罗马
11
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
07.02-07.07
意大利罗马
12
新鲜水果和蔬菜委员会第17届会议
09.03-09.07
墨西哥墨西哥城
13
鱼与鱼制品法典委员会第32届会议
10.01-10.05
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14
加工水果和蔬菜委员会第26届会议
10.15-10.19
牙买加蒙坦戈贝
15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第18届会议
11.05-11.09
日本东京
16
食品卫生委员会第44届会议
11.12-11.16
美国
17
专用饮食营养与食品委员会第34届会议
12.03-12.07
德国
注:若有变动,以CAC官方网站为准。
附件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会议选派人员报名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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