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524第2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5月23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523第4号通报),对于2013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乌龙茶及绿茶中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乌龙茶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绿茶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乌龙茶及绿茶,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苯胺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乌龙茶及绿茶(包括苯胺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
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