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资讯信息
农副商城
网上互动
农产供求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服务 -> 技术攻关
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时间:2009-12-29来源:作者:李可

    一、总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存栏家禽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免疫。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等家畜的O型口蹄疫以及所有牛、羊的亚洲Ⅰ型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存栏家畜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供研究和检验用的家畜,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免疫。

  (三)猪瘟、新城疫
  对所有猪、鸡分别实施猪瘟、新城疫的全面免疫,规模化养殖场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农村散养猪、鸡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

  (四)狂犬病、炭疽
  狂犬病:重点抓好人口密集区以及发生过疫情地区犬类的全面免疫工作;同时抓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免疫工作。
  炭疽: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进行免疫。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针,并加强城市内鸽子的免疫。

  1.种鸡、蛋鸡1)7~21日龄时(具体初免时间依照母源抗体水平确定),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3)开产前(120~160日龄),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或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
  4)以后每间隔6个月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或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加强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10~14日龄时(具体初免时间依照母源抗体水平确定),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进行一次免疫(初免前不能用新城疫疫苗免疫);对饲养周期长的肉鸡,在初免3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1)14~21日龄,使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进行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再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
  Re-1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3)以后每隔10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商品肉鸭7~14日龄时,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5.鹅1)14~21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进行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再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3)以后每间隔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6.鸽子等其他禽类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种用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调运前免疫
  对跨省调运的种用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1)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县的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注:在以上免疫程序中,禽流感
  H5(N28株)-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与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相同,但能同时抗H5和H9两种亚型禽流感病毒。

  (二)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免疫接种方式如下:1.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用滴鼻、点眼、饮水以及注射等方式接种。
  2.禽流感重组鸡痘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用针刺的方式在翼下刺种。
  3.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N28株)和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Re-1株):皮下或肌肉注射接种。

  三、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口蹄疫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春、秋两季对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针。
  1.常规免疫
  春秋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免疫
  仔猪:30~4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3~4月龄时进行初免;羔羊:3~4月龄时进行初免。3.种用或其他非屠宰家畜调运免疫对
  跨省调运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4.紧急免疫1)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的所有县的猪、牛、羊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二)疫苗使用牛、羊:使用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三)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免疫接种方式为肌肉注射。

  四、猪瘟、新城疫免疫方案

      各地要根据当地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猪、鸡规模化养殖场(户)根据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农村散养猪、鸡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常年补免。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狂犬病、炭疽免疫方案

      各地要根据当地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

  每年第一季度对人口密集区、发生过疫情地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犬类,集中进行一次狂犬病免疫,同时做好新生幼犬的补免工作。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每年上半年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牛、羊,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牛、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实

  行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农业部每年组织两次全国性禽流感和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商品代肉雏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商品代蛋雏鸡免疫21天后进行监测;其他成年鸡免疫14天后进行监测。
  商品代肉雏鸡免疫抗体转阳率(免疫抗体检测阳性的样本数/总抽检样本数×100%)≥50%、成年鸡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3为免疫合格。
  2.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所有家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抗体水平检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

  (二)口蹄疫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亚洲Ⅰ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牛、羊亚洲Ⅰ型液体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7判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

  (三)猪瘟、新城疫

  畜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

  七、其他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苗订购、供应工作的监管,组织好本地的免疫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订购疫苗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强疫苗冷藏、运输设施建设,为基层防疫队伍提供必要的免疫用器材,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免疫接种时应规范操作,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三)存栏家畜或家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或对未免疫动物进行补免。

  (四)各地要对本区域家畜、家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

  (五)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应的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六)各地可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加强免疫方案。

Tags: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关闭】【顶部
>>相关资讯
热销产品
热点图片
精彩推荐
娱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