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农〔2017〕130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农办植函〔2017〕43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0日
亳州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自觉的法制意识,提升农业部门勇于担当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感,让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0日—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三、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标语参考内容见附件)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农委将组织开展领导解读、报刊专栏、培训讲座、电台访谈、宣传标语征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农委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区)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有关宣传照片等于2017年7月5日前报送市农委。
联系人:怀珍法;
电 话:5555307;
邮 箱:bznwnyj@163.com
附件:亳州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附件
亳州市《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1.全面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理念;
3.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提升农药监管水平;
4.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5.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6.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7.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开创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9.正确认识农药 客观对待农药 科学使用农药 依法监管农药;
10.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抄送:省农委。 |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