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分析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优势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提出了财政支持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确立支持的重点和原则;重点支持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重点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支持种业企业加强育繁基地建设;落实配套措施,实现农作物种业向“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平稳有序过渡。
关键词: 现代农作物种业;财政支持政策;江苏省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根本。201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中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2011年6月份以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在加大财政支持方面,陕西省决定从2012年起,设立刘华周等:关于财政支持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研究1×108元省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质量检测、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吉林省决定2012年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安徽省决定十二五期间,调整、优化和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在原有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整合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四川省要求省财政和农口部门进一步整合现有与发展现代种业有关的政策性资金,调整农口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为此,江苏作为农业大省,应该根据江苏的省情和发展趋势,尽快制定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江苏省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1 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优势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优越。江苏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气候温和、雨热同季,耕地条件较好。二是农业基础扎实。江苏省是国家重要的农业产区,其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3.9% ,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5.9% ,农业增加值占全国农业增加值6.3% 。三是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反哺农业的实力不断增强。四是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江苏省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一,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9%。省内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数量较多,创新能力较强。五是种业产业发展迅猛,种质资源和品种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年选育推广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33个,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172个。经中国种业协会认定的全国种业骨干企业3家(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型种子龙头企业5家,部级领证企业8家。
江苏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种业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不高。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1×104 家,注册资本1×107元以上的仅9家,列入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年销售额超1×108元的种业企业仅有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二是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弱,缺乏核心竞争力。全省每年推出的农作物新品种,80%以上来源于科研院校,种子企业大都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三是种业企业缺乏合作意识,“育繁推一体化”进程滞后。虽然与科研院所有一些合作,但由于隶属关系和结构功能的差异,种子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相分离,实现多环节全方位的合作尚缺乏有效机制。四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和法规制度不健全,成为阻碍有知识产权种业企业迅速成长的最大障碍。因此,江苏省种业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和创新能力,还是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管理水平,都与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和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与“两个率先”的要求不相称。
2 财政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必要性
财政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要求。国务院要求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中央财政增加“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投入,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要求。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和粮食安全的关键。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粮食总量、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江苏省耕地资源不断减少以及农作物种业支撑条件薄弱的现状,已成为粮食持续增产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持续保障江苏省口粮自给,就必须深入挖掘品种增产潜力,不断培育出重大突破性品种,发展壮大现代农作物种。
财政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是提升江苏省育种科技水平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种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大型种业集团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灵活的营销模式,相对江苏省种子企业而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必须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快速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为江苏省种业产业自主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用种供给提供保障。
3 财政支持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建议
3.1 确立支持的重点和原则
支持重点:一是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发投入,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优良品种培育、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及标准的研发。二是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三是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形成农作物种业产学研链条。四是支持健全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种子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种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等方面服务能力的建设。五是支持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支持原则:一是突出主要种子产业。在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和甘薯等农作物种类中,选择市场潜力大、资源有优势的品种予以支持。二是突出重点单位。根据育种基础、资源优势、市场开拓和综合实力,择优选择科教单位和2—3家种业企业,集中使用资金,避免“撒胡椒面”。三是突出关键环节。针对理论方法、资源保存、材料创制、检测检验、生产加工、选育繁育等环节,重点投入,集中解决。四是突出“育繁推一体化”。加大对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和科技人才等要素与种子企业联合开展创新,形成合力优势。
3.2 重点支持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
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坚持以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主要从事农作物育种、品种测试、品种抗性鉴定、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储藏、质量快速检验、种业信息管理等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标准制订,设备、工具研制与应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基础资源材料创新,以及非商业竞争性、公益性常规作物的品种选育、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推动不同单位、不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开展联合攻关,提高种业科研的集约度和集成度,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3.3 重点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
着力增强种业创新能力。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必须明确科研的市场化导向、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要抓紧制定出台系统化、科学化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分工明确的种业创新体系。一是加大对企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鼓励种业企业将竞争重点逐步转移到自主研发能力上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科研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支撑。二是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推动科研院校转变科技创新目标和发展模式,主动开展收集种质资源、促进育种方法和理论创新等一系列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为种子企业科技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三是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才工程、重点攻关项目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财政资金要引导和鼓励种业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效率和水平。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目标管理、择优竞标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建立和健全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网络。支持种业企业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加强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品种测试,强化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提高品种审定条件。按照“省有展示中心、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的要求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网络,积极开展“现场订种”活动,架起“农企对接”的良种直销桥梁,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提高主导品种覆盖率。
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种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资源,规范外资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刘华周等:关于财政支持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行为。支持省内骨干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做大做强江苏省种子产业。
3.4 支持种业企业加强育繁基地建设
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种特点,分作物、分区域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水稻制种基地向里下河地区、太湖地区发展,小麦制种基地向淮北地区和里下河地区发展,玉米制种基地向沿江高沙土地区发展,油菜制种基地向苏南丘陵地区发展。制订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标准,按照标准加强生产基地建设,配套改善种子烘干、仓贮、检验等基础条件,显著提高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良种生产供应保障水平。
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制种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证良种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支持种业企业加强南繁和夏繁基地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发挥南繁和夏繁工作在加快新品种选育和种子质量控制上的作用。
支持种业企业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依托大型种子骨干企业,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以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配置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种子加工成套生产线,整体提升江苏省农作物种子加工技术水平,全面提高种子质量。
3.5 落实配套措施,实现农作物种业向“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平稳有序过渡
3.5.1 明晰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的界线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时间表,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集中力量推动基础性、公益性育种业发展。可以选择省农业科学院等条件较好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在面上推开,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以“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初步确立,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
3.5.2 加快构建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分工明确的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构建稳定的团队,着力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注重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市级科研单位要侧重开展本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尤其是常规作物育种和种子新技术等公益性研究。
创新种业企业科研体制机制。一是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种业企业尽快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中心(研究院)。二是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育种单位在与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前,首先要做好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的内部分设,逐步实现“事企脱钩”。
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大力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才工程、重点攻关项目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二是创新成果评价机制。转变现有的以项目成果验收、审定品种数量和发表论文篇数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三是创新成果奖励机制。建立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奖励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要给予团队和个人重奖。商业化育种成果可以直接享受企业的利益分配,对选育出突破性品种的育种者,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四是建立新成果、新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通过市场招标、拍卖等形式合理转让。
3.5.3 推动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种业交易平台建设 大力扶持种子骨干企业整合种业资源,兼并重组,淘汰一批技术落后、产能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种子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加强种业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大型企业参与、投资种业交易平台建设,建立集电子交易、仓储、物流、品种展示、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种子交易中心,强化江苏省种业的市场主导地位,打造新型的种子交易平台。
3.5.4 建立科研人员有效流动机制 支持现有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支持科研院校高层次人才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允许科研人才以技术和无形资产入股。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管理机制,保留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事业身份,退休后可以享受原单位待遇。
3.5.5 设立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议 在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农作物种质创新研发资金和农作物种子产业化发展资金构成。
农作物种质创新研发资金。资金额度由原来的每年5×107元逐步增加到2011年1×108元。其中40%用于公益性领域基础研究,60%用于支持商业化育种和企业研发,由科教单位和种业企业联合承担。农作物种质创新研发资金可按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现有渠道管理。其中,对于商业化育种的资金,设立专用帐户管理。项目立项由企业出题、管理部门组织咨询确定。种业企业自主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育种团队进行投标。中标企业将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和1:1配套的自筹资金一并打入专用帐户。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企业,完成方自行协商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比例。
农作物种子产业化发展资金。省财政资金额度由原来的每年1×108元逐步增加到2011年2×108元。重点支持新品种示范推广、质量检测、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补贴和保险,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农作物种子产业化发展资金可参照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管理。同时要求市、县(市、区)安排财政配套资金,按1:1配套,支持农作物种子产业化发展。
对于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创新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
参考文献(略)
基金项目: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Tags:关于财政支持江苏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