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日前开展的家电下乡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银川嘉敏商贸有限公司严重偷税,经检查事实清楚,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批发及零售。2002年9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被自治区商务厅确认为宁夏家电下乡企业。2009年至2013年销售收入变化不大,均在400万元左右。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虽然从事家电下乡业务,销售家电下乡商品,但申报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家电下乡发票数量较少,销售收入较低。经过内查外调,最终查实:该公司自2009年3月取得家电下乡资质至2013年初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先后6次经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批准后,从印刷厂领购家电下乡发票600本,开具16525份,价税合计2321.69万元,实际申报家电下乡销售收入302.58万元,其余收入采用隐匿的手段,少记销售收入1681.77万元,少缴增值税285.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82.75万元。
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做出补缴增值税285.9万元、企业所得税382.75万元,并处罚款668.65万元的处罚。鉴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此案已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