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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03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张海

鄂农合办字【2013】5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管(农业)局:
  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13个省份63个城市启动了“农社对接”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农社对接试点省,组织了武汉、十堰、襄阳、黄冈、钟祥作为全国首批“农社对接”试点城市,共有112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农社对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农业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农社对接工作,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社对接重要意义
  农社对接是农民合作社向社区消费者直供农产品的一种新型模式。开展农社对接是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效方式。开展农社对接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社对接实施内容
  1、湖北农社对接模式:“统一标准,集中建库;统一形象,自主开店;我卖全省,全省卖我;各自定价,按量返点;承诺质量,溯源追责。”
  2、工作目标:2013年在全省完成推广农民合作社“楚合商城”直销店500家。
  3、主要工作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就近进城市社区开设农产品直销店,统一免费使用“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和“楚合商城”门面标识,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农产品直销店分为经营合作社各类鲜活农产品、百货产品的综合直销店和经营合作社单一产品(如:蜂蜜、茶叶等专营店)专营店。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农社对接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工作重点,各地经管(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社对接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经管(农业)部门要相应成立农社对接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农社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市、州级经管(农业)局应加强本地农社对接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合作社开设农产品直销店情况,有针对性的举办“湖北农社对接模式”培训班,做好农社对接宣传和协调工作。
  县级经管(农业)局要对本县合作社开设直销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引导和督促已开与新开农产品直销店的合作社统一使用“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和“楚合商城”门面标识,并将有关情况报到市、州经管(农业)局。“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和“楚合商城”门面标识源文件(尾缀为cdr)已放至湖北农业信息网—农合办—行政通知,请自行下载。
  3、加强支持服务。省里将对社员在100人以上、统一使用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和“楚合商城”门面标识、农产品综合直销店达到3家以上,或茶叶及其他农产品专营店达到5家以上,或蜂产品专营店达到1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给予一定项目扶持。各地本级财政支农项目也要与相关合作社对接,着力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农社对接工作。各地经管(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协调商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农社对接中的问题和困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积极参与农社对接工作。
  4、及时反馈信息。各地经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农社对接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市、州经管(农业)局在10月底前,将开展农社对接工作总结报省农合办,省农合办将会不定期到各地进行农社对接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
  附件:1、“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LOGO
     2、“楚合商城”门面标识图
  省农合办联系人:周远莅
  联系电话(传真):027-87876918
  邮箱:hbsyzzx@126.com
Tags: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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