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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城县农经管理中心关于对交城县示范社规范化建设检查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3-06-03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柯静

根据吕农经发[2013]18号《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关于开展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中心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编制检查表格,于5月15日前对2009年省级命名的示范社和2010—2012年三个年度省、市、县三级命名的所有示范社做了相关内容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0个,其中,2009—2012年省级命名的合作社有15个,2010—2012年市级命名的合作社有13个,2010—2012县级命名的合作社有30个,示范社入股成员数均达到50户以上,注册资金均达到50万以上,区域分布主要在平川夏家营镇、洪相乡、西营镇和山区会立乡,经营范围主要以养殖业占多数,其他涉及种植业、林业、渔业、农机服务等行业。以上示范社经省级资金扶持的有13个,经市级资金扶持的有10个。
二、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问、听、看、查的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一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询问示范社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听取示范社理事长或其指派人员情况汇报;查看示范社经营场地,翻阅相关资料,对示范社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检查。
通过检查,大多数示范社申办材料备案齐全,经营证件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会计进行经济核算,在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无不良记录。其中,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耀飞养殖专业合作社、燎原养殖专业合作社、碧州农牧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合作社生产标准化高,经营状况较好,发展速度较快。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多数示范社发展速度较慢。由于在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莠不齐,示范社是相对较好的合作社,再加上我县养殖业示范社占比例较大,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和畜禽疾病的发生,使养猪、养鸡等养殖行业的示范社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市场价格好时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价格低速时的补亏,影响了发展速度,社员增收及分红较难实现。
(二)多数示范社可分配盈余还未实现。一是上述提到的养殖业示范社的情况;二是核桃种植业受生长周期长的制约性。由于核桃生长周期长,7—8年才能达到盛果期,我县较大的核桃种植合作社核桃生长期最长的现在也就是刚达到5年,交易量和盈余返还状况还不能体现,暂时制约了社员增收及分红;三是新命名为示范社的行业还处于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时期,资金绝大部分用于了前期费用。
(三)多数示范社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风险制度建立不完善;二是农民成员的诚信意识差,有利争,无利躲,难关共度氛围未形成;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市场产销信息渠道少。
(四)少数示范社存在解散、终止程序不到位。经实地逐一检查,因种种原因示范社范围内停止经营活动的有6个,但是这些示范社没有按照相关民主程序、法律程序进行解散、终止和清算,在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办理的证件未进行注销。
四、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继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条例,让更多人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作用、运作形式,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增强农民成员诚信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的“8+2”产业帮扶工作。按照示范社标准创建和“8+2”产业帮扶目标创建,落实领导联系帮扶,指导规范运作、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和市场化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商标注册及“三品一标”进行争创,鼓励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鼓励建立合作社商品专柜、代销点、直销店等店铺,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加强联合检查力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营行为。通过多部门、多角度沟通,联合工商、税务、质检、环保、土地、畜牧等部门单位定时定点检查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及时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规范的示范社进行清理整顿,保证示范社整体发展的高标准、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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