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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会议第12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3-06-17 08:36:13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张海

运农发(函)〔2013〕20号
尊敬的谢敏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采纳,逐步落实。
关于加大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政策性)和税务优惠,做好强化政策性扶持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社做强做大。一是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2007—2011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5—6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2年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到90万元,2013年已增加到120万元。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201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7号)精神,我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2011—2012年,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共661个,其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444个,占专业村总数的67.2%。三是鼓励开展信用合作。遵循“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息”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以缓解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困境。
二、关于市、县成立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依法监管,科学指导和管理的建议。
一是成立合作社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增长,各级农经部门都设立了合作社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合作社辅导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财务手续,加强审计监管等工作。二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市里每年都邀请业内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产品营销、财务管理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三、关于强化提升品牌战略,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为农村“一村一品”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我市提出的“农业现代化成长”战略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
一是开展示范社建设。从2007年起,我市组织开展典型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对产业基础牢,带动功能强,组织机构全,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合作社进行培训、指导、服务和扶持,使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显现。二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保品牌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三是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制订章程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指导建立健全成员个人帐户、完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内部规章制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邵明水
中心负责人:薛 璇
承 办 人:张 洁
联 系 电 话:0359—266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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