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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会议第12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3-06-17 08:36:2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柯静

运农发(函)〔2013〕19号
尊敬的王志忠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扶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采纳,逐步落实。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2007—2011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5—6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2年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到90万元,2013年已增加到120万元。对全市“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产品优势大、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给予项目扶持,不断壮大合作社的规模。   二、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市里每年都邀请业内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产品营销、财务管理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二是统一帐簿、单据使用。全市统一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帐簿、单据,统一使用由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印制成员证,免费发给全市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记载成员出资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交易,作为其享受服务、优惠和分红的凭据。三是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制订章程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指导建立健全成员个人帐户、完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内部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将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作为是否列入示范社和项目扶持对象的重要衡量指标。下一步,我们在征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意的前提下,聘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为合作社代理记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从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利益。
三、关于加强引导,提升合作社的经营水平的建议。
一是开展示范社建设。从2007年起,我市组织开展典型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对产业基础牢,带动功能强,组织机构全,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合作社进行培训、指导、服务和扶持,使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显现。二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保品牌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三是加强产销对接服务。支持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企对接”等促销衔接活动,鼓励帮助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连锁店、直销店。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邵明水
中心负责人:薛 璇
承 办 人:张 洁
联 系 电 话:0359—266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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