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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会议第1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3-06-17 08:36:23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方同

运农发(函)〔2013〕18号
尊敬的李凡狮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209个,注册成员达10万户,为做好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推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作了很多工作,对于你们所提到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力支持”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2007—2011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5—6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2年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到90万元,2013年已增加到120万元。
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201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7号)精神,我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2011—2012年,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共661个,其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444个,占专业村总数的67.2%。
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据统计,2012年,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占20%—30%,2013年将达到5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程序申报涉农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邵明水
中心负责人:薛 璇
承 办 人:张 洁
联 系 电 话:0359—266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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