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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30 00:25:48
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
作者: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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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农经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农村工作局:
为了普及农民合作社知识、宣传合作社有关政策、推广我市合作社典型,为我市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批示,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
二、宣传内容
1.进一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精神,引导合作社依法按章运行;
2.进一步宣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促进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及管理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推介,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4、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构建和谐常德所显示的作用,唤起人们对合作社的重视和认同,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宣传形式
1.组织集中宣传。各地经管部门要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并通知区域内各类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今年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示范社在其办公场所或社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统一部署在县、乡、村主要繁华地点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牌,散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
2.进行典型推介。认真挖掘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典型,在农户中深入宣传推介,带动和引导其他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区县市在宣传月期间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运作效率高、社会效果好的合作社和1篇领办合作社或者支持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材料,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我们将择优在常德日报专版上刊发。
3.建立短信平台。建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短信群发平台,发送对象包括县乡主要领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管部门干部,当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短信附后,供参考)。
4.通过媒介进行宣传。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联系,制作专版报道、录制影视宣传片,开通网上展示平台,宣传报道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情况和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方面发挥的作用。
四、有关要求
1.要精心组织。此次宣传活动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各地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把“宣传月”作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加强与当地司法、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沟通协作,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2.要注重实效。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统筹安排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工作,健全宣传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氛围。
3.要及时总结。各地经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宣传月”活动的经验、问题,不断提高合作社宣传工作水平,并将今年“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宣传活动情况形成影像和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同时要将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于8月7日前送报我局(联系人:谢旖旎,联系电话:7780861,电子信箱:313018464@qq.com)。
附:常德市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宣传标语和宣传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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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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