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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一对一”包扶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8-05 09:51:46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刘毅

    黑农委函〔2013〕248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
  为全面抓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委主任、农机局长“一对一”包扶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包扶内容
  (一)帮助动员农民带地入社。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帮助农机合作社千方百计增加自主经营土地面积,深入分析和掌握今年农机合作社入社土地和成员的变化情况。要深入村屯讲解克山仁发等农机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用真心实意发动和对比算账激发起农民带地入社的积极性,特别要发动好乡村干部、亲戚朋友率先带地入社。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机务管理、油料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特别要做到成员分配要按土地入社面积(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出资人分配最多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或者实行土地保底分红,具体分红办法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每年量化一次,产生的效益平均分配;合作社分红后提取公积金要计入成员账户;农机装备提取10%折旧费,要计入当年生产成本;财务账目要完整,记好支出、收入和分配等账。
  (三)组织抓好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好阳光工程培训、科技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管理者、财务人员、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培训。
  (四)协调政策支持。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深松整地实施意见的要求把深松整地专项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合作社;产粮大县每年要拿出部分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合作社扩大规模经营;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项目要重点向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区内投放;要分情况对贷款组建的合作社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要主动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合作社贷款,研究探索用合作社机具等资产作为抵押物,降低合作社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保证合作社流动资金需求。
  (五)落实责任。县(市)农委和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工作,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新设备运用示范推广、驾驶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农机监理站负责机具登记、牌照核发、机具和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跨区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农技推广站负责提供种植技术服务,做好农机农艺融合,重点指导好玉米大垄双行种植技术及耐密品种选定工作;经管站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帮助建立账本,培训财务人员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农委主任、副主任,农机局长、副局长要亲自抓一个农机合作社,采取有效措施,掌握真实情况,总结好经验;没有开展包扶工作的市(地)、县(市、区)要立即结对子,确定包扶点。
  (二)各县(市)农机局要把农委主任、副主任,农机局长、副局长名单和联系方式,及“一对一”包扶的农机合作社名单及理事长的联系方式,于2013年7月10日之前上报到省农委农机局。
  (三)包扶成员对每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土地经营规模、种植结构、成员组成、装备管护、资产保值流失、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等情况,半年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农委农机局,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njhzsqk@163.com)。
  (四)省农委今后每半年听取各市(地)农机合作社包扶情况的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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