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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03 00:27:21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易欣

兴委农〔2013〕122号
各乡镇经管站: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10〕101号)、市委农工办《关于开展结对创建“五好”示范合作社活动的通知》(兴委农〔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合作社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类型:兴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每乡镇报5名左右。
二、评选推荐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转有效,成员关系和谐。
2、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财务公开透明,财政扶持资金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超过可分配盈余的60%。
3、服务能力较强。实有成员数量50人以上,年销售(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60%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成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程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乡镇农经部门申请,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推荐意见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原则上从市委农工办《关于开展结对创建“五好”示范合作社活动的通知》(兴委农〔2013〕52号)文件名单中产生。
2、申报资料:
①“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②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品”认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③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清单复印件;
④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个人账户及年度分配财务复印件。
3、各乡镇经管站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认真筛选推荐评选名单,于2014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推选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农工办经管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董翰,电话:82026391,电子邮箱:82026391@163.com)
附件:《兴化市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Tags:中共江苏省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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