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合[201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1]10号),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经浙江农业信息网公示,新认定桐庐云山板栗专业合作社等178家合作社为2013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1)。同时,对已认定的1034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测,其中慈溪市方方畜牧专业合作社等41家合作社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省级示范社称号,其余993家合作社继续保留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称号(见附件2)。现将2013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围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要求,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新经营机制,着力壮大自身实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处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领导小组将继续对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实行保优劣汰。
附件:1、2013年新认定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2013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名单
3、2013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