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农经发[2014]14号各县(市、区)农经局(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经管局: 按照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14]17号)精神和市农委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农经系统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城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