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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垣曲县农经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5-03-26 00:17:33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柯静

   垣农经发〔2015〕9号
按照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运农发[2015]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旨在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分工
  按照运城市农业委员会要求,县农经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风险排查。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私立帐户、帐外经营等行为;
  2、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等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行为;
  4、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制发购物卡、消费卡等商业预付卡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5、是否存在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3月2日起至4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2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要制订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排查,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汇总整理风险排查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将阶段性整治的做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县农经管理中心。3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认定和查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适当、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三)总结上报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要及时汇总风险排查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排查处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农经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活动要求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要采取全面排查、互联网排查、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排查等多种措施,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整治工作不留后患。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要提前做好预案并妥善处置,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工作实效。通过风险排查,各乡镇要掌握本辖区的风险底数,排查风险隐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众防范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人:王海兵
  电 话:0359—6023483
  邮 箱:m13yuanq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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