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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徽县农牧局关于上报2015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00:23:35
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
作者: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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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农牧[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2015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计划建设15个县级示范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工商注册核准成员数20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和通讯地址,有牌子、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统一印发的《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三)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自觉接受乡镇农经站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有加工贮藏设施,开展了“农社”“农超”、“农校”、“农企”等对接。
(五)示范带动性强。农民合作社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投入成本、增加社员收入、抗御市场风险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六)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二、报送材料
(一)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合作社发展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组织名称、负责人、成立时间、成员人数、地址、主要从事产业、基地建设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年总收入、带动农户数、主要产品、联系方式等。
(二)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如因变更或年检重新核发登记证书,请同时报送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201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至少提供5户);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合作社成员名册;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加工过程、外包装、成品、“农社”等产销对接、冷库储藏设施等照片,高校毕业生的理事长或被聘技术管理人员的毕业证书、聘用合同等;获得的各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三、示范社申报程序
1.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由要求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如实填写《徽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合作社、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各留存一份。
2.申报单位对《徽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根据《徽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后汇总上报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接到通知后请各乡镇对本辖区合作社进行充分调研,严格按照《徽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每乡镇推荐1-2个,县级示范社建设2015年已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责任书考核指标,请各乡镇予以高度重视。
《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加页码,应根据实际文字情况适当编排版面。于2015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县农经站。
附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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