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Cereals
and oilseeds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mass of 1000 grains
UDC 633.1+633.85:531.754
GB 5519-85
………………………………………(1)
式中:m0――试样质量,g;
N――试样的粒数。
6.1.2
干基试样千粒重,由式(2)得出:
干基千粒重=
………………………(2)
式中:M――试样水分含量,%。
6.1.3
如果平行测定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其结果以g为单位表示千粒重。
千粒重低于10g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千粒重等于或大于10g的,但不超过100g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千粒重大于100g的,取整数。
7 允许差
同时或连续进行的二次测定结果之差,对于千粒重大于25g的应不超过6%,对其他千粒重的应不超过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