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荞 麦
Buck wheat
UDC 633.12
GB 10458-89
式中:Χ――大粒(或小粒),%;
W1――留存5.0mm圆孔筛上荞麦重量,g;
W――试样重量,g;
6.6.5
允许差和结果表示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0.5%,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保留小数点后第一位。
6.7
苦荞含量测定
6.7.1
仪器和用具同6.6.1。
6.7.2
试样的制备同6.6.2。
6.7.3 操作步骤
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取制备好的样品约50g,称重后置于分析盘中,用镊子拣出苦荞,称重,计算其百分率。
6.7.4
结果计算
计算公式:
式中:Χ――苦荞含量,%;
W1――苦荞重量,g;
W――试样重量,g;
6.7.5
允许差和结果表示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0.5%,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保留小数点后第一位。
7包装、运输和储存
荞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河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贵生、王志道、杨爱华、武秀峰、张国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