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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奶牛饲养兽医防疫规程
时间:2012-12-27来源:中国农民网作者:张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州地区生产无公害牛奶的奶牛场在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兰州地区生产无公害牛奶的奶牛场的兽医卫生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8 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B62/T 898--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DB62/T 899--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62/T 905--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奶牛饲养兽药使用规程
DB62/T 907--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规程
DB62/T 908--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奶牛饲养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4 疫病预防
4.1 环境卫生条件
奶牛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DB62/T 898规定的要求。
4.2 奶牛场的卫生条件
4.2.1 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应符合DB62/T 899规定的要求。
4.2.2 奶牛场应设管理生活区、生产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粪堆贮区和病牛隔离区,各区应相互隔离。运送饲料和鲜奶的道路与装运牛粪的道路应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4.2.3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或紫外线消毒后方可入内,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2.4 应按照DB62/T 908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毒方法。、
4.2.5 奶牛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牛只。
4.2.6 不从有牛海绵状脑病的国家引进牛只;引种前应对供牛地区进行疫病调查,不得从疫区引进奶牛。外来或购入的奶牛须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产地等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动物防监督机构对引进奶牛应检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蓝舌病,牛地方性白血病,牛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粘膜病。引入后至少隔离观察30天,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并群饲养。
4.2.7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淋浴消毒或紫外线消毒,更换衣鞋,踩踏消毒液,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消毒液应选择对人、奶牛和环境比较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和在牛体不应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对环境、人员、牛舍用具等消毒时,选择简便有效的消毒方法和相适应的消毒药品。
4.2.8 挤奶人员须经奶牛泌乳生理和挤奶操作工艺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4.2.9 奶牛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生奶存放及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应符合GB 16568及DB62/T 908 规定的要求。
4.3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要求
4.3.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DB62/T 907规定的要求,禁止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
4.3.2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DB62/T 906规定的要求。
4.4 饲养管理要求
奶牛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DB62/T 908规定的要求。
4.5 免疫接种
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当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奶牛场应配备适当的冷链设备保存疫苗。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口蹄疫等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对口蹄疫免疫后应打耳标,并建立免疫档案。奶牛场应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5 疫病监测
5.1 奶牛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5.2 奶牛场常规监测的疫病至少应包括口蹄疫,蓝舌病,牛结核病,牛白血症、布氏杆菌病。同时需注意监测我国已扑灭的疫病和外来病的传入,如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等。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5.3 母牛在干乳前15天作隐性乳腺炎检验,在干乳时用有效的抗菌制剂封闭治疗。
5.4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6 疫病控制和扑灭
奶牛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6.1 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6.2 确诊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奶牛场应配合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需追踪病牛的亲代和子代;发生炭疽时,对病牛不得放血、解剖,必须实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发生蓝舌病、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时,应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对病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牛的尸体按GB 16548 (包括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 16569进行。
7 记录
每群奶牛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奶牛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来源:兰州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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