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969-2002
武威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秸秆氨化
前 言
为了规范武威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行业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结合武威市农产品生产的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武威市农牧局提出。
本标准由武威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得贵、万国栋、胡发成、袁得光、周顺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氨化制作的生产环境条件、技术规范、品质鉴定、饲喂、注意事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威市牛、羊饲养场、户制作秸秆氨化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62/T 945 武威市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
3 生产环境条件
3.1 水源、空气质量
水源、空气符合DB62/T 945要求。
3.2 环境条件
秸秆氨化环境和原料生产产地环境质量符合DB62/T 945要求。
4 技术规范
4.1 场地选择及原料准备
选择宽敞、向阳背风、交通方便、排水良好、干燥、不易受人畜干扰、无环境污染的地方。
4..1.2 原料准备
选择新鲜的玉米、小麦秸秆,铡成
含氮46%的尿素。
41.4 塑料薄膜
选择厚度为0.08—
水桶、喷壶、水、称等。
4.2 氨化方式
窖贮法、袋贮法、缸贮法。
4.3 操作方法
将占秸秆重量5%的尿素(含氮46%)溶解成尿素水溶液(每
将秸秆装一层均匀地洒一层尿素溶液,边装窖边踏实,直到高出窖面
选用厚
将尿素溶液均匀地喷洒在切短的秸秆上,搅拌均匀后装入塑料袋中,边装入边压实,装满后,扎紧袋口氨化。
缸贮法的操作方法与窖贮法相同。
4.4 反应时间与温度
不同环境温度与氨化处理时间关系如下:
气温(℃) <
处理时间 (d) 60d以上30—60d 7—30d 7d
45d后开窖。
30d后启用。
4.5 开封放氨及保存
氨化处理成熟后,即可开窖(袋、缸),凉晒5d后,没有氨味时,即可饲喂。
重新堆好,可原封不动,也可晒干后室内保存。密外保存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要防止雨淋,以免发霉。
5 品质鉴定
处理好的秸秆,色泽呈棕褐色,具焦糊味,质地柔软。霉变的色泽灰黑、灰白、有刺鼻的臭味。
6 饲喂
6.1 饲喂对象
主要是牛、羊反刍家畜。
6.2 饲喂技术
开始饲喂氨化秸秆时,由少到多,可按40%-60%的比例混合常规饲草饲喂,一周后可达到全量。日粮要搭配合理,基础料中增加蛋白质饲料,最好能连续饲喂,如果停喂,则要由多到少。
7 注意事项
霉变的氨化秸秆严禁饲喂牲畜。氨化过程中出现塑料薄膜破、裂,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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